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全文)

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


主要目标


  到2020年,两省对口合作取得重要实质性成果,建立起横向联动、纵向衔接、定期会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构建起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科研机构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体系,形成常态化干部交流和人才培训机制,相互借鉴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共同组织产业对接活动,共建产业合作园区等重大合作平台,实施重点产业合作项目,形成比较完整的对口合作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


  合作重点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开展产业务实合作

  提升创业创新水平

  推动人才交流

  推进平台载体建设


实施方案全文


  为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 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2 号)有关要求,结合辽宁省和江苏省两省实际,共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明确的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的重点任务,推动两省开展深度合作,打造重点产业合作典型示范,推动辽宁省资源、装备制造和特色产品等优势与江苏省资本、市场需求和营销网络等优势相结合,探索跨区域要素共享、产业互动、协同发展的新路径,促进辽宁与江苏在合作中互相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好政府在对口合作中的引导带动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加强统筹谋划,强化组织协调,优化政策环境,搭建合作平台,促进人员交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合理流动,通过市场化运作促进产业转移,吸引项目、投资在辽宁落地。


  (二)条块结合,重点示范。加强两省重点领域对接,相互学习借鉴双方市场观念、管理理念和政策环境营造方面的成功做法。围绕共同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两省各明确相应地级市开展对接,推动城市间重点产业合作和重点领域合作。通过开展深度合作,打造一批合作样板,通过示范带动把对口合作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三)合作共赢,突出特色。充分发挥两省的比较优势和产业特色,对标各自优势、共享两省资源、创新协作机制,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实现互利共赢、协同发展。充分考虑双方资源禀赋、基础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不断拓展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形式、创新合作方式。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两省对口合作取得重要实质性成果,建立起横向联动、纵向衔接、定期会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构建起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科研机构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体系,形成常态化干部交流和人才培训机制,相互借鉴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共同组织产业对接活动,共建产业合作园区等重大合作平台,实施重点产业合作项目,形成比较完整的对口合作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


四、合作重点


  (一)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互学互鉴两省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开展两省政府部门间转思想、转观念、转作风交流活动。共同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试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2.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定期组织辽宁省国资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赴江苏省考察,学习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促进两省国有资本相互融合、共同发展。鼓励江苏国有企业拓展辽宁市场,引导和支持江苏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辽宁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3.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总结推广江苏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经验做法,加快推动辽宁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积极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人才环境和法治环境。辽宁省遴选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江苏社会资本投资运营。鼓励具备条件的江苏省民间资本在辽宁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4.搭建经贸合作平台。协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联合开展面向东北亚地区的开放合作,共同搭建对外开放平台,开拓周边市场。加强招商引资合作,搭建招商引资平台,每年选择1 —2个重点产业或招商主题,在苏南5市与辽宁沈阳、大连、抚顺、鞍山等市轮流组织开展 “辽宁行”、“江苏行”,协调不少于50家企业参与的项目产业对接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合作。


  5.深化智库合作。共同推动两省智库之间深化合作,定期组织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开发园区、科研单位等多方主体,举办合作发展高端论坛,围绕两省转型发展开展深入交流研讨,推动实现发展理念共享、工作经验共享和规划成果共享。


  (二)开展产业务实合作


  6.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强跨区域物流业合作,制定物流业发展提升计划,鼓励两省大型物流企业在区域性物流中心、地区分拨中心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开辟更多联通两省的物流通道,提升物流产业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切实降低物流成本。支持两省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和金融创新,开展金融经贸交流,鼓励两省通过市场化方式发展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支持辽宁省鞍山市与江苏省有关城市结对打造服务业合作样板,鼓励江苏省中介、咨询、金融、物流、会展等企业和机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赴辽宁省鞍山市等地进行投资经营。


  7.大力发展物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整合辽宁的机器人、智能装备、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以及江苏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共同制定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培育形成一批新兴产业集群。支持辽宁省盘锦市与江苏省无锡市结对打造“互联网+”产业合作标杆。总结江苏省无锡市物联网相关产业发展经验,定期组织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参与“互联网+”产业发展论坛、世界物联网博览会,推动盘锦市“互联网+”产业提速发展。


  8.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等优势产业。发挥两省在先进制造业方面的比较优势,聚焦电力设备、高档数控机床、石化和冶金装备、轨道交通设备、海洋工程装备等大型装备制造能力,合作建立行业工程中心和研发制造基地,推动两省优势装备制造业企业及其产品、技术与优势资源有机结合,提升制造业的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引导沈阳市与大连市高端装备制造能力与江苏省制造业设备用户需求有效对接,推进产用结合、产需对接和产业链上下游整合。支持辽宁省辽阳市与江苏省南通市结对打造装备制造业合作标杆。以推广南通市重点智能装备产品为突破口,推进产品智能化提升工程,助力辽阳市装备制造业、原材料产业走向中高端。


  9.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强节能环保装备产品的升级换代合作,大力推动两省节能环保服务业及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烟气脱硫脱硝、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的环保服务和再制造服务业发展,合作突破一批支撑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相互借鉴并总结两省节能环保产业在提升规模效益、完善产业链条、增强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并共同促进两省节能电光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产业合作。


  10.促进港口联动发展。相互借鉴港口运营等交通领域管理经验,加强港口物流合作和港口经贸物流园区功能提升。以连云港港等沿海或沿江港口为载体,积极推进与辽宁大连港、营口港等沿海港口合作,带动两省临港产业的发展,并共同拓展国际货运航线,促进连云港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作用的提升和辽宁相关沿海港口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


  11.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加强双方旅游部门的对接交流,深入挖掘、充分利用辽宁的冰雪、森林、草原等生态旅游资源,以及江苏的水乡、古镇等文化旅游资源,搭建区域合作平台,共同发展旅游、文体、休闲等产业,支持通过共同开发景区、共同宣传推介等多种方式打造特色旅游品牌和线路,倡导互为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支持辽宁省丹东市与江苏省扬州市结对打造旅游合作标杆,鼓励两市旅游企业跨区域开展合作,共同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旅游风情小镇。


  12.发展医药健康产业。全面梳理两省医药健康产业及医疗机构资源,广泛多层次开展合作。支持辽宁省本溪市与江苏省泰州市结对打造医药健康产业合作标杆,推动两市共同发展“医养融合”、“家庭医生”、定制医疗服务等健康产业。


  13.加强农业产品推广和产业化合作。推动农业资源优势互补,加强双方农业部门的交流合作,积极发挥江苏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江苏省农民合作社产品展销会等平台作用,不断扩大两省优质农副产品市场供应规模和品牌效应,促进双方企业争取订单、拓展市场。引导和鼓励江苏规模大、实力强、技术先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赴辽投资兴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打造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促进当地农民增收致富。支持辽宁省铁岭市与江苏省淮安市开展农业合作,强化两市在农产品交易会、农业技术交流会等活动中的互动。


  14.推动军民融合发展。聚焦航空航天、新材料、特种船舶与海洋工程、特种车辆、信息技术等特色产业,以两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园区为载体,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合作共建。共同组织军民融合产业协作专题推介会,加速军工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两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三)提升创业创新水平


  15.加强科技研发与转化。探索共建科技创新生态系统,复制推广江苏省在创新主体培育、创新载体平台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产业引导基金运作等方面经验做法,鼓励开展跨区域协同创新和联合技术攻关,定期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接交流、创新型企业融资路演、创业创新擂台赛等活动。支持辽宁省抚顺市与江苏省徐州市结对打造科技研发与转化合作标杆,提升抚顺市科技成果产业化水平,实现创新资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16.推动创业创新合作。围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工作,以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为基础,加强两省在典型“双创”案例、“双创”企业、“双创”平台、“双创”模式和“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经验交流和工作互动。支持辽宁省葫芦岛市与江苏省常州市结对打造“双创”合作标杆,推动常州市的龙头企业、创投机构等跨省开展“双创”服务,在葫芦岛市建设一批“双创”平台,营造浓厚的创业创新氛围。


  (四)推动人才交流


  17.促进高等院校交流。引导两省高校建立学科共建和学生联合培养机制,每年组织一批师资交流和学生互访,实现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支持两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建大学科技园和创业创新平台;鼓励两省职业教育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广泛合作,落实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 年)》,共同培养专业技能人才。


  18.开展干部互派。在中央组织部的指导协调下,选派两省优秀干部互派挂职,促进观念互通、思路互动、作风互鉴、办法互学。


  19.加强高端人才合作。推动在苏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和优秀科技企业家等高层次人才对接支持辽宁产业、企业发展,组织产业先锋论坛、精英人才对接峰会,促进高端人才智力交流合作。支持两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团体等共建海外引才工作站,共享海外引才成果。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灵活引进江苏人才赴辽开展创新创业、转化成果、科技攻关。


  20.开展对口培训。依托江苏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培训资源,开展多层次干部人才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有关专题,组

织辽宁有关部门、地方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到苏对口培训,组织江苏有关部门、地方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和企业家赴辽开展工作交流。


  21.共享人力资源。共建人力资源供需交流合作平台,开展劳务对接,建立跨区域人力资源服务联盟。建设技工人才培养基地,与江苏重点企业开展定向委培合作。构建两省高技能人才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高技能人才互认共享。


  (五)推进平台载体建设


  22.探索合作产业园区共建。充分运用江苏在园区开发、管理、运营等方面成功经验,探索两省在辽合作共建示范产业园区、合作发展“飞地经济”。鼓励有产业转移意向的江苏企业优先向共建产业园区转移,加强土地、金融、物流等要素配套,不断提升园区承接产业、吸引人才、科技创新等方面能力。积极推动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立合作机制。组织园区“辽宁行”、“江苏行”交流活动,推动苏州工业园区与辽宁省沈抚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和企业创新等方面合作交流,促进辽宁省相关园区提高园区运营管理水平、加快转型升级步伐。鼓励江苏省有实力制造企业参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中英(大连)先进制造产业示范园等园区建设。


  23.深化城市建设管理交流合作。加强两省在产城融合发展、特色小镇建设等方面的经验交流。支持辽宁省锦州市和江苏省苏州市在城市建设管理方面开展互学合作,借鉴苏州市城市规

划建设管理的做法,积极推进锦州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共同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24.搭建多层次合作平台。探索建立跨区域产业联盟、产教联盟,定期组织协会、商会的对接活动,促进理念互融、信息互通、资源互享。综合运用联合组织招商、联建招商网站、委托招商等方式,共同提升招商引资成效。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扶贫工作、劳务协作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合作,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两省高层领导定期会商制度,沟通协调对口合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成立两省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强化综合、协调、服务职能。积极打通两省相关职能部门联络渠道,定期召开对接会议,沟通合作进展情况,推动落实高层会谈成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设区市政府和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两省对口合作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本方案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合作,推动建立部门互动、区域联动、上下齐动的工作机制,促进两省开展实质性合作并取得实效。


  (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原则,两省相关牵头落实部门要组织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口合作工作目标、范围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建设时序和保障措施,制定对口合作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


  (四)引导社会参与。着力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大对口合作宣传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多渠道参与对口合作,实现共赢。适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搭建信息发布、经济合作等公共服务平台,深化两省对口合作。